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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

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

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
被 告 劉彩萱

選任辯護人 謝孟羽律師(法扶律師)

陳雨凡律師(法扶律師)

黃任顯律師(法扶律師)

被 告 劉若琳

選任辯護人 曾維翎律師

陳奕廷律師

林俊宏律師

訴訟參與人 嚴○娟 (年籍地址均詳卷)

劉惠○ (年籍地址均詳卷)

訴訟參與人

代 理 人 曾宿明律師(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扶助律師)

林帥孝律師(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扶助律師)

宋穎玟律師(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扶助律師)

上列被告因凌虐致死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3年度偵字第3002、6418、9602號),由國民法官全體參與審判後,本院國民法官法庭判決如下:

主 文